市律協成立三十周年系列報道┃圣潔的律師袍
——為韶關市律師協會成立三十周年而作
我之所以喜歡李璟在《山花子》中的那句“菡萏香銷翠葉殘,西風愁起綠波間”,甚至是情有獨鐘,是因為這句詞中的荷花天生就有出淤泥不染的本質,這與每位執業律師必須具備的執業素質之一具有驚人的同一性,足可類比。另外,就是筆者現時的年齡狀態也與“西風愁起”有幾分的近似了,六十多歲,雖說還可以做點事,但可以稱之為老人了,“荷花”已消失,“綠葉”也將殘;說是“人荷兩相惜”也不為過,真可以感慨為我不惜“荷”誰惜“荷”!
然而,在惜“荷”之中,更多的應該是贊嘆!
“西風愁起”,荷塘褪去了盛夏的明媚,曾經芳齡誘人的碧綠香葉也終歸于枯萎、凋零。只有秋風拂起殘葉下的陣陣綠波,而每每此時,讓人泛起曾幾何時那種生機盎然的綠色記憶。
“荷花”與“綠葉”,她們生長于淤泥之上,明媚在綠波之間,哪怕是到了殘荷聽雨聲的時候,她們依然是干干凈凈,執著于自己的生活邏輯與方式。
謝了“荷花”有蓮子;枯了“綠葉”見蓮藕。
我也十分喜歡自己曾經發表在《廣東律師》雜志和《律師文摘》一書中的一段話:“……無論是有選擇,而且已經選擇了,還是無選擇,而且不能選擇,都必須符合本人的‘底線要求’。例如,律師不能選擇承辦相關事務的公務人員,但律師一定能夠選擇和把握自己的行為,必要時甚至必須選擇自己的行為?!?sup>[1]
執業近三十年來,正是這種樸素,而且卻又登不了大雅之堂的“選擇理論”,一直在教育著,鼓舞著,指引著我從事律師業務;還影響著與我共事、合辦案件的宜方律師。
從事律師職業真有幾分偶然,未曾想過這一“偶然”竟然成為了永久,成了終身。不久前,市律師協會征集“律師履行社會責任典型事跡或素材”。于是便回顧了近三十年的執業之路,能與“律師履行社會責任”有深度聯系只有三次:一是被市政府評為無償獻血先進個人;二是被評為“全省無償獻血奉獻獎銅獎”;三是被省律師協會被為“公益愛心律師”。然而,真正值得驕傲,甚至是“炫耀”的不是這些,而是執業近三十年,仍然保持著“零投訴”的記錄,無愧于身上這圣潔的律師袍!
廣東宜方律師事務所黨支部書記/合伙人 吳志發
注:1,吳志發:《父親的“雨具說”對我律師執業的影響》,《律師文摘》,群眾出版社(北京),225頁